12月11日,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刘建欣带领10余名干警前往该市永福中路,成功腾空被执行人刘某两间门面房。 2012年,李某向房某借款260万元,刘某提供了担保。2014年,房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,向滁州中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本息共计296.4万元。经滁州中院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李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。还款期到后,李某拒不履行,无奈,房某向滁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滁州中院经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,便要求刘某承担担保责任,并将该案移交给天长法院执行。2017年,天长法院依法查封刘某名下两间门面房,并将两间门面房成功拍卖。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后,刘某夫妇却一直拒搬,并恶意诉讼拖延时间,导致该案久执不结。 当天,在责令限期搬离期满后,刘建欣组织干警前往强制腾空。期间,刘某妻子试图阻止,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,刘某妻子同意搬离。经过近3个小时的搬运,该门面房顺利腾清,交付给了买受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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